外购无偿赠送给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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