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得税前扣除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得税前是否扣除区分情况。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关于执行 》(财税[2017]80号)第三项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理或结算时,处置所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该项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上对公允价值损益做纳税调整。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有在资产处置或结算期间,才能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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